11月22日,记者从兰州市政府金融办获悉,我市加大对企业在“新三板”挂牌支持力度,对原扶持奖励政策进行调整,按照2017年11月7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兰州市扶持企业挂牌“新三板”奖励办法》,对符合条件的“新三板“挂牌企业奖励100万元。
依照《办法》,“新三板”挂牌奖励专项资金每户企业申请额度100万元,按照挂牌工作进程分三个阶段拨付。
三个阶段
企业与证券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“新三板”服务合同或“新三板”服务协议书后启动“新三板”挂牌工作,奖励启动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;
企业完成挂牌前股份制改造,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或者之前已经是股份制企业,完成“新三板”挂牌前股份结构改制,奖励股改资金30万元;
企业成功挂牌后,奖励40万元。
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报市政府金融办审核,市政府金融办审核后对于符合拨款条件的企业进行专项资金拨付,不符合条件的退回。
扶持企业需要具备那些条件呢?
四个条件
注册地和纳税地在兰州市,具有企业法人主体资格;
已与证券、财务及法律等中介机构签订“新三板”挂牌服务协议;
已纳入“新三板”后备企业库;
合法经营、依法纳税且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有效。